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政务数据“聚、通、用”,贵州省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办法共十一章、五十三条,对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生成、存储、管理的各类数据资源管理进行详细说明。即日起,为方便读者更好理解,记者对办法进行分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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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管理
办法指出,省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网信、公安、保密等有关单位依法制定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安全保障、风险防范等制度规范,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全周期安全保障措施,统筹构建政务云平台整体安全体系,强化对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服务企业的监管,配合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对政务数据资源开展国家安全、保密等事项检查。
政务云平台、政务数据平台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要求,通过网信部门组织的网络安全审查,平台建设和管理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相关要求,并建立健全平台运行维护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
政府部门在采集、共享、开放政务数据的过程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政府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保障政务数据资源安全。数据提供部门应加强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的安全管理,落实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责任,防范政务数据资源泄露和被非法获取。数据使用方要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强化对重要敏感等数据使用的监管,按需申请共享数据,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不被泄露、滥用、篡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篡改、获取开放政务数据资源,不得将获取的政务数据资源擅自转让、挪作他用。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亚丽
编辑 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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