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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大特材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8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5.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1.9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488.0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5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 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 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由项目工程等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 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并建立对应台账,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方式、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 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明细表。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 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后,财务部门按募集资金支付金额准备相关材料,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 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代表人。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电子商票或外币等、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以自筹资金开具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或背书转让、E 信通、云信、各种供应链付款)及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及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张家港广大特材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审议,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张家港广大特材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广大特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大特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电子商票、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 孙 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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